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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住宅小区工程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1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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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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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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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住宅小区工程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10p
三、监理工作程序:
1、落实旁站监理人员,进行监理技术交底,配备必要的监理设施。
2、在监理之前,应对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及工艺或施工环境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全面检查,并督促其及时全面履行现场质量责任,特别在旁站时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量检查人员是否上岗。
3、对需要旁站的部位和工序,在具备条件(施工单位已经检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时,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质量检查员应在施工前24小时,通知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到施工现场实施旁站监理。及时准确、真实的按旁站表式内容认真填写,必须有可追溯性。同时旁站结束后,施工单位的质检员也应在记录上签名。
4、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同时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应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并将整改处理的意见记录在案。
5、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旁站检查记录,确认某部位或工序的工程质量。
四、旁站监理方法
采用现场跟班监督、现场检查的方法。
五、旁站监理工作范围
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均应实行实施过程的旁站监理。
1、关键工程部位和关键工序,即施工中涉及开挖基础及主体结构的部位和安全使用功能的部位。
2、对影响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部位(包括各项试验及检测等)进行旁站平行检验。
3、其他部位和工序的施工过程监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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