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6.1 一般规定
6.1.1 核查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
6.1.2 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时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6.1.3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包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6.1.4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DJS-B12)和监理日志,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记录。
6.1.5 担任旁站监理工作的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6.2 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完整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当旁站监理工作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共同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确定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3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承包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6.4 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旁站监理记录作为项目监理部的技术资料管理主要内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公司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