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站监理制度
1、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必须实施旁站监理。
2、 旁站监理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具体安排和指导,由现场监理人员具体实施。
3、 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督促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4、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5、 旁站监理人员如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时,应及时向总监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6、 房屋建筑工程的下列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必须实行旁站监理: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柱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给水管道水后试验,给水泵试运行,给水系统试车;排水管道闭水试验,通球试验;电气照明系统试送电,动力系统试车,变配电室受电试运行,不间断电源试验,接地电阻测试;通风系统单机试运行,联动试车,消防系统,电梯按消防局及技术质监局要求办。其它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视施工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7、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 旁站监理记录作了重要监理资料归入监理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后报公司档案室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