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旁站内容与要求
1.1旁站点的设立原则
对以下施工作业应设立旁站见证点:
(1)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2)配合质监站质量监督检查项目;(3)重要或关键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和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实施过程(4)国家或行业规定旁站监理点。
1.2旁站点的确认
(1)旁站点(S)应和其他质量见证点(W、H、R)的计划一并报送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站。
(2)监理应明确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人员职责,并通知承包商执行。
1.3旁站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检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3)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中执行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核查进场建筑材料、装置性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并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查;
(5)做好旁站记录和日记,储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1.4旁站监理的实施
1.4.1各专业的旁站监理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在有条件的监理部,可派出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监理员应接受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
1.4.2对已确认的旁站监理工序,实施前24小时,由承包商通知监理机构。
1.4.3旁站监理人员在监理作业中做好如下记录,表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03”的格式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表》B2-9
(1)检查并记录承包商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情况和运行情况;
(2)对承包商的施工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
(3)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4)对安全措施的危险作业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记录;
(5)对重要作业项目的关键工序是否执行法规进行记录;
(6)当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时,对其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
1.4.4旁站监理的报告
(1)旁站监理应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对施工作业质量和安全提出评价意见;
(2)在旁站监理时,如发现承包商有违章行为或不符合设计图纸和规程、规范时,应口头予以制止,报告总监发出停工令,要求承包商整改;
(3)旁站监理的报告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总监批准,对紧急情况可能出现人身安全时,可及时指出并直接报告总监作应急处理。
1.5旁站监理的工作要求和规定
(1)旁站监理人员应在专业监理师指导下,认真工作,在旁站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2)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改正,危及工程质量时,应向监理工程师和总监报告;
(3)旁站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规定,不得超越权限进行签证,需要签证时,应报告专业监理师进行签证;
(4)旁站监理人员提出的报告应符合施工作业的实际,描述详尽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