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旁站监理范围
1、工程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旁站。2、工程检验及试验过程的见证、取样过程程,部分检验试验的实施过程。3、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过程。
4、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首件样板及重要施工过程。
5、施工中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及事故的处理过程。
四、旁站监理程序
1、施工单位必须提前4小时将旁站实施时间、施工方案及相关材料报现场监理组。
2、项目监理组审核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的资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施工材料的准备情况,以及材料、购配件的合格证、复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3、项目监理组安排人员对相关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4、做好具有可追溯性的旁站记录。
5、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现场质检人员在旁站记录上未签字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对于需要旁站的内容,凡没实施旁站或没旁站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的文件上签字。
7、竣工后,项目监理组应将旁站记录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