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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经济适用房工程旁站监理细则 2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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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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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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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经济适用房工程旁站监理细则 22p
三、旁站监理范围: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针对本工程的实际,经规划,监理机构对如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质量实施旁站监理:静压预应力管桩施工、土方回填施工、进场钢筋外观尺寸、后浇带混凝土浇筑、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主体混凝土浇筑、五项实体检测项目、建筑节能外墙保温施工、电梯安装工程。
四、旁站监理程序:
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及依据相关旁站监理的规定,本工程按如下程序进行旁站监理的实施:
1.承包单位根据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
2.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中的内容实施旁站监理;
3.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4.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旁站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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