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的实施:
1.承包单位根据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
2.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中的内容实施旁站监理;3.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4.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旁站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