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根据本工程监理规划和结构的特点,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特制定施工旁站监理方案。
一、旁站监理的范围
本工程以下施工内容需进行旁站:
1、基础工程: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二、旁站监理的工作内容
1、对施工过程中进场预制桩进行外观质量、强度、外形尺寸等检查验收,抽查量可按进场批量的20%,签认验收意见,有疑问的复验检查后,无问题方可使用。
2、对桩位的放样进行检查,偏差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群桩误差不超过20mm,单排桩误差不超过10mm,桩位标记要醒目、准确。
3、桩机就位后,起吊插桩、检查桩的对位,确认无误后方可压入土层。
4、检查控制桩的垂直度,其偏差不得超过0.5%。如果超差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要求采取措施立即整改。
5、抽查桩的打(压)入深度,要求桩顶标高与设计标高一致,偏差在±50mm以内,在打(压)桩时,侧旁应有水准仪,有专人随时检查,监理要进行抽查。
6、桩打(压)至地面标高时,应作桩位检查。
7、出现下列情况,应暂停打桩,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1)贯入度剧变;
(2)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
(3)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或破碎。
(4)打桩过程中,可能会发现现行施工桩位和原基础下的桩基础有重叠的情况,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暂停施工并及时报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处理。
8、对施工单位现场质保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处理。
9、随时检查现场施工记录,对记录中的有关数值如最终压力值等进行旁站监理抽查、核定。对出现异常的桩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旁站监理的程序(附图)
1、项目监理部根据监理规划和工程结构特点,编制旁站监理方案,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
2、施工企业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制订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范围,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并抄送相关施工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和施工企业所报计划,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
4、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的旁站内容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企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和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和处理。对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5、如实往确地做好方案监理记录,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员签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旁站监理记录交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归档。
7、旁站监理程序框图见附图。
四、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1、检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预制管桩到位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预制管桩的质量、检验报告等。
4、对旁站中发现的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处理,对重要问题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回报。
5、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五、其他
1、凡旁站监理人员及施工企业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资料上签字。
3、旁站监理方案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实施中由于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变动,旁站监理方案的旁站监理工作内容应在该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前进行相应的调整,由总监批准后,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