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旁站监理范围
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旁站监理。
四、旁站监理内容
1)、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基础施工及防雷接地;2)、在主体结构方面包括:梁、柱、板节点钢筋隐蔽过程、砼浇筑;
3)、在屋面工程中,对于天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等部位防水细部构造处理;
4)、在建筑与安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全部实行旁站监理;
5)、对安装工程中,各专业系统的各类现场试验和调试,全部实行旁站监理。
五、旁站监理程序
1)、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报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同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要求施工单位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期24小时,书面通知工程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安排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3)、旁站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的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发出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5)、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6)、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