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理程序
本方案实施前送达施工单位一份,施工单位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在施工至需旁站部位工序前24小时,书面通知现场项目监理部,监理部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五、旁站监理措施
(一)对土建结构工程的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旁站部位,监理将根据工程进度选派相关专业专业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身体条件好的人员实施旁站。
(二)监理部制定旁站监理制度,旁站部位分工到人,责任到人,总监理工程师跟踪检查,进行专项质量考核,确保重点部位工程质量。
(三)项目监理机构根据监理规划编制旁站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旁站人员及职责、工作内容和程序、工程部位或工序,送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同时通知施工单位。
(四)项目监理机构建立和完善旁站监理制度,督促旁站人员到位、定期检查旁站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工作质量。
(五)对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旁站监理工作方案安排旁站项目监理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
(六)旁站监理应严格按下列程序进行:
1、落实旁站项目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技术交底、配备必要的旁站监理设施;
2、对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上一道工序质量等进行检查;
3、旁站项目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制度和规定实施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4、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如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如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报告。
5、旁站结束后,旁站项目监理员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七)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旁站监理内容,施工单位应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确认,凡旁站人员、施工单位质检员未在旁站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于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