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主楼采用筏形基础,主楼地下室采用柱下扩展基础及墙下条形基础,基顶标高详基础图(结施:F01)持力层为中风化泥岩,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1000kPa,筏板基础、扩展基础及条形基础的及槽开挖至基底标高以上200mm时,应通知地质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验槽,确定持力层准确无误后,方可进入下到工序,鉴于主楼筏板对地基承载力要求较高,要求该部分基坑开挖后进行岩基荷载试验,以明确中风化泥岩承载力。
采用机械开挖时,应保护柱基及条基的坑底土不受扰动,并在基底设计标高以上保留200mm后原土层采用人工挖除,基坑不得积水,经验收合格后应立即施工基础垫层,基础垫层为100厚C15素砼垫层,每边宽出基础边100mm。
地下室顶板及伸缩后浇带浇筑完毕且侧壁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尽早进行回填(沉降后浇带附近暂不回填),待沉降后浇带浇筑完毕且其附近防水层施工完毕后方可进行沉降带附近的回填,所有回填土每层不大于250mm厚分层夯实,压实系数≥0.94。
抗浮设防水位标高为484.50m,裙房10.550标高施工完毕方能停止降水。
基础大体积砼施工时,应合理选择砼配合比,宜选用水化热低的水泥,掺入适当粉煤灰和外加剂,控制水泥用量,做好养护、保温和温度测量工作,砼内部温度与表面温度的差值不应超过25℃。
本工程主楼应进行沉降观测,观测要求按《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执行,沉降观测点做法见《结构设计总说明(二)详图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