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旁站监理范围
路基工程:路基土换填、过渡段填筑、重力式挡土墙、边坡防护锚杆的监理工作;
隧道工程:钻(挖)孔桩、水下混凝土灌注,桩身钢筋笼的入孔,初期支护、锚杆抗拔试验、特殊设计地段混凝土浇筑及拱部超挖回填、隧道防排水设施施工;
轨道工程:轨道板的混凝土浇筑。
二、旁站监理程序
1、上述实施旁站监理的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向驻地监理申报施工申请,确认准备工作就绪后签认申请表并安排好实施旁站监理。
2、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监理站长报告,由监理站长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4、应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监理站长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