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站监理前,检查承包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并将检查记录上报项目监理机构。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
3.3.3检查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3.3.4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3.5检查现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包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3.3.6客观公正地开展旁站监理工作。
3.3.7当发现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等行为时,旁站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承包单位立即整改。
3.3.8当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及时制止,并监督承包单位纠正处理。
3.3.9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项目监理机构。
3.3.10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旁站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完整、准确的旁站监理记录。
3.3.11 旁站监理人员应对旁站监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3.12 出现以下情况,旁站监理人员应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并采取措施解决直至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1)不按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旁站监理的;
2)拒不接受旁站监理人员监理的;
3)拒不服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整改指令的;
4)在旁站监理记录上拒不签字的。
3.4 旁站监理记录
3.4.1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旁站监理内容,施工单位应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确认。
3.4.2旁站监理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时间、地点、气候、主要施工内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过程。
3.4.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旁站监理记录确认其部位或工序的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