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提高的监理水平,规范监理行为,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方案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中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旁站监理工作与监理事前控制,检查施工单位保证体系,督促其发挥作用;事中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发挥施工单位的主观能动性;事后及时进行组织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验收等工作一道。实现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及投资的三大控制。
三、本方案编制依据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管理办法》(试行),本工程设计文件及本工程监理规划与细则。按国家建设部要求:
(一)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二)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三)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