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监理旁站规定
5.1旁站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完整的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5.2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要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订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5.3、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的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5.4旁站监理记录作为项目监理部的技术资料管理主要内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公司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附件:旁站监理记录表。
6 旁站监理人员主职责:
6.1、旁站监理人员应对旁站监理的部位、工序全过程的现场跟班监督。
6.2旁站施工项目施工前,核查施工企业现场施工条件是否满足要求,检查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程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6.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报验资料,有怀疑时,可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检验。
6.2、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时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查现场施工过程及操作方法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6.4、对于需要现场进行检测的项目,旁站人员则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监督其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的项目。
6.5、旁站监理工作人员,对于工程施工监理旁站中发现施工企业存在4.2条问题时,按此条进行处理。
6.6监理工作结束后,要真实、准确填写旁站监理记录并对其负责,旁站人员要保存好旁站监理原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