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站监理的程序:
1、施工企业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以便我部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2、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有安全隐患或危及工程安全的问题,如实准确地做旁站监理记录。旁站监理记录应由旁站监理人员及施工企业的质检员签字及监理机构与施工企业项目部盖章,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3、旁站监理人员实施过程中,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应当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