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站监理程序:
1、上述实施旁站监理的各分项工程,承包单位应提前24小时向项目监理部申报施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准备工作就绪后签认申请表并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2、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没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行为的,应责令承包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