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质量要求
①水泥宜选用标号不低于3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一92)标准的规定;
②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标号的水泥混合使用。如因存储不当引起质量有明显降低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要在使用前对其质量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③水泥进场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
④防水混凝土使用的砂、石技术指标,除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一92)和《普通混凝上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一92)标准的规定外,砂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大于3%,泥块含量不大于1%;石子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含泥量不大于1%,泥块含量不大于0.5%,所含泥上不呈块状或包裹石子表面,吸水率不应大于1.5%;不宜使用砂岩骨料。
⑤拌制混凝土使用的水,要采用无侵蚀性的洁净水。PH值小于4的酸性水和PH值大于9的碱性水、硫酸盐含量按(SO42-计)超过水重量1%的水均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