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在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下,在天津市宁河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的指导下,经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共同努力和配合,本工程已完成了有关合同约定的内容,达到了竣工验收条件。
四、竣工质量评估意见
工程具备了验收条件后,在天津市宁河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对本工程进行了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一致认为:本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抽查结果符合各专业质量验收规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