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评估意见:对该单位工程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确认
⑴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验收合格;
⑵ 质量控制资料完善;
⑶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⑷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应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⑸ 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意见:工程合格(除消防、电梯、室外坡道、弱电甩项验收外)请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