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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见证取样计划 2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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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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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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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见证取样计划 21P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监理人员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中有关取样送检计划是否符合要求;编写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报建设单位,并送施工单位;核实试验室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2、在材料见证取样前,施工单位应提交有关材料的质保资料,见证人员(监理人员)在核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无误后,按见证取样、送检计划进行见证取样,取样应有代表性。3、材料取样后取样人员(施工单位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目录
一、 工程概况
二、 编制依据
三、 见证取样程序
四、 见证人员的职责
五、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六、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方法、数量和要求
资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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