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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 2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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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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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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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 28P
工作要点:1、熟练掌握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有关标准、检测项目和取样方法。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3、对已送检的试验单位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3.1、资质等级、业务范围业务与委托试验工作是否相符。电力施工企业在现场设置的试验室,须经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总站或省电力公司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评审、考核、认证,具备二级以上资质等级。3.2、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人员、设备仪器的配备是否满足国家或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应资质条件的要求。3.3、是否通过质量体系认证。3.4、试验设备、计量器具是否经过法定检测部门的定期检定。3.5、试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4、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进行现场取样和试块(件)制作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员到场见证。监理人员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对取样部位、数量、方法进行监督。5、严格履行原材料、构配件报验程序,未经监理人员签认的工程原材料不得在工程使用。6、监理人员对所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建立档案并分类建立台帐,跟踪检查原材料使用情况。
目录
一、总则
二、目标
三、工作要点
..........
附件三:取样见证记录表
附件四:建设工程现场建筑材料有见证取样登记台帐用表
附件五:建设工程现场试块、试件见证取样登记台帐用表
资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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