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 说 明
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四、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本定额的预制大型屋面板已考虑了蒸汽池养护费用,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采取养护池养护时,需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按每立方米混凝土蒸汽养护费45元计算。凡采用露天养护者,一律不得计算蒸汽养护费。
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T.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七、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项目,未包括吊装机械费及模板费,发生时,另按“T.措施项目”计算。
八、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T.B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项目执行。
九、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装饰、市政、安装工程定额执行。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