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 广东省水利厅编制颁发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在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广东省水利厅粤水价[1998]4号文颁发的《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编制而成的。分为土方开挖工程、石方开挖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疏浚工程、其他工程、绿化工程共九章及附录。
二、本定额适用于广东省地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加固达标的基建、小水电、重点农水等工程项目,是编制《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基础。
三、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等气候影响施工的因素及增加的设施费用。
四、本定额按一日三班作业施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拟定。若部分工程项目采用一日一班或两班制的,定额不作调整。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扼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及工序。次要的施工过程及工序和必要的辅助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也已包括在定额内。
六、定额中人工、机械用量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和机械。包括基本工作、准备与结束、辅助生产、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程检查、交接班、班内工作干扰、夜间施工工效影响、常用工具和机械的维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
七、定额中人工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耗用量。包括基本用工和辅助用工。
八、材料消耗定额(含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材料耗用量。
1.材料定额中,未列示品种、规格的,可根据设计选定的品种、规格计算,但定额数量不得调整。凡材料已列示了品种、规格的,编制预算单价时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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