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拨付工程款、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是招标承包工程编制招标标底造价的依据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估价指标的基础。
二、一次性的补充定额估价表由各建设、施工单位协商编制,报工程所在地的定额(造价)站备案
三、。本定额从2005年8月1日起执行。从执行之日起,凡新堵漏的单位工程以及在修未修完工程量均按本定额执行。本定额颁布后,原我委颁布的《全国防水堵漏工程定额(2000年试行定额)》从2005年8月1日起停止执行。
四、本定额由我委负责解释。
各地在执行本定额中有何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委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