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土建上、下册)》(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编制的,同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定额项目进行了修编和补充。
二、 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一定计量单位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及价格表现的。它主要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和竣工结算、招标工程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编制综合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等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设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因此,除定额中规定允许调整或允许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等与本定额规定不同改变定额。
五、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人工单价为22.88元/工日。
六、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00年《黑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的。
七、本定额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常用机械类型确定的,针对工作物对象,按照机械容量或性能,综合配备的。台班用量中已考虑了在各种施工条件下影响工效的机械幅度差。在实际施工中采用的机械种类、规格、型号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项目中有注明者及特殊情况外),均不得换算。
八、定额中规定需要计取机械停滞台班费用的机械是:①挖土机械,②水平运输机械,③起重机械(包括履带吊、塔吊、汽车吊、轮胎吊),④打桩机械,⑤动力机械,⑥地下工程机械。机械停滞3个小时以内者,不计算停滞台班,停滞超过3个小时按0.5个台班计算,停滞达到6小时按1个台班计算。
九、定额中已考虑了机械的下列停滞因素;①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已考虑的停滞;②法定假日的停滞;③严寒期的停滞;④机械故障造成的停滞;⑤自然气候影响的停滞;⑥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停滞;⑦机械幅度差已包括的内容。除上述七种情况所造成的机械停滞外,可以计取机械停滞台班费。
机械停滞台班费=停滞台班量×(折旧费+10% 经常修理费+人工费)
十、在施工中如同时使用塔吊和卷扬机时,可按塔吊定额项目执行;如使用人工或其它简易垂直运输工具时,按卷扬机定额项目执行。当使用其他类型垂直运输机械时,不许换算。
十一、本定额的建筑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的使用量是按合格品确定的,并考虑了场内运输损耗和操作损耗。材料单价是依据2000年《哈尔滨市建筑材料预算价格》,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十二、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如发生再次搬运的,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二次搬运费项下列支。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安装是按机械回转半径15m以内运距考虑的;如超过15m时,应按构件1km运输的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注:回转半径15m以外是指在自然地面范围内)。
十三、本定额除第三章脚手架工程、第十三章垂直运输机械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的;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第十四章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台班定额项目计算超高费用。
十四、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中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凡未能计量的材料均列入其他材料费中,以“元”表示。
2.本定额施工措施性消耗材料、周转性的模板、支撑、脚手架料、安全网、挡土板和临时固定用螺栓等的数量,均为周转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和周转性材料在材料编制划区范围内的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3.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已纳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工具用具使用费项下,不在定额消耗量之内。 十五、本定额的周转性材料,已包括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十六、在单位工程中设计钢筋、铁件总用量=[图示用量×(1+损耗率+搭接用量率)]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实计算钢筋、铁件增减量,套用第五章中钢筋、铁件增减定额项目。定额中所列的钢筋与设计图纸中的钢筋级别不同时,可以换算(钢筋损耗率和搭接用量率详见第五章说明)。
十七、木制门窗及其它细木作工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在定额项目中均计算了木材干燥费。
十八、定额中的木材是按工程材取定的,如承发包双方同意使用锯材时,其红白松锯材量乘1.15系数,硬杂木锯材乘1.21系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