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 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 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