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作与民用建筑、市政、地铁、园林绿化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工程。不适用于修缮、临时性工 程和山区造林、公路及园林养护工程。
本定额共分十三册
第一册建筑工程
第二册装饰工程
第三册仿古建筑工程
第四册建筑室外工程
第五册电气工程第
六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八册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第九册市政给水管道工程
第十册市政排水管道工程
第十一册市政燃气、热力管道工程
第十二园林工程
第十三地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