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八册,具体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是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进行编制的,同时参考了公路、水利等专业定额和其他省(市)相关定额,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