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编制定额、价格水平年、基础单价、主要工程单价中的相关费率、主要材料单价、施工机械台时费等与主体工程相一致,主体没有明确规定的,应采用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3]67号)、《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及相关行业、地方标准和当地现行价。水土保持投资费用构成应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执行。
(2)主要建筑工程单价与主体工程一致;
(3)植物工程单价依据当地价格水平确定;
(4)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投资概算价格水平年为2010年第二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