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定额的使用范围"新建、扩建及改造工程"应如何理解?是否与修缮定额的范围重复?
答:本定额所说的改造工程指工业技术改造工程或整体更新改造工程。所谓整体更新改造,指在已有建筑物或生产装置区内,增加或重新更换完整、独立的功能系统安装工程。如:消防、给排水、通风空调、照明、热力设备等系统,而不是局部或系统中的一部分。对于局部和系统中部分安装工程的拆除、安装除另有说明外,应执行修缮定额,两者不重复。执行修缮定额时,对于修缮定额缺项的安装项目可以使用安装定额。
2.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如遇有缺项可否使用96综合定额和94安装估价表?
答: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如遇缺项,可以参照96综合定额和94安装估价表相关定额的消耗量进行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