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消耗量由人、材、机消耗量组成。以“2000市政定额”为基础,通过调研“2000市政定额”执行使用情况,结合《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等标准,保留及调整符合实际的项目工、料、机消耗量。
(一)人工消耗量
1、调整子目:参照现行《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编制;参考“2000市政定额”、“2015全统市政
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07)》中相关定额子目,调整人工幅度差进行编制。
2、新增子目,以施工现场测定资料为基础,综合确定。
3、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用工数的,均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采用测算确定用工数的,不计算人工幅
度差。
(二)材料消耗量
1、淘汰或更新落后材料,更新材料损耗率及周转次数。
2、以施工现场测定资料为基础,综合确定。
3、不到一定额度的材料计入“其他材料费”,以占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原则上不超过5%。
(三)机械台班消耗量
1、施工方法及机械配置不变,按原有消耗量,原则上不作修改。
2、施工方法不变,淘汰落后机械。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测定。
4、定额中难以计量的小型施工机械综合为“其他机械费”,以该定额子目中机械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