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结算管理
1 工程分包结算必须要按公司签订或公司分包合同管理部门 批准备案的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办理。未经公司签订或未经公司分包合 同管理部门批准备案的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分包结算均不予办理。工程分包结算书应由分包单位编制, 施工过程中完工的项目,符合办理结算的应做到“干完算完,算完审完”。项目部应督促分包单位在工程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递交并给予初审。
2 工程所有分包结算项目部应在工程竣工后60天内初审完 毕,并将其初审的工程分包结算报所在公司结算管理部门终审,所在 公司结算管理部门应在收到项目部分包结算 30天内终审完毕,返回项目部,项目部收到终审的分包结算7天内送达同级财务部门和工程 分包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对于发包人指定分包结算和以总包结算 为基数的专业分包结算定案时间不得超过总包结算定案之日起30天 内办理完成。
目录
总则
组织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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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