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以下简称“范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范本”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应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范本”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四、“范本”部分页面下部划有一条横线,横线下的“说明”是对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有关事项的说明;“范本”中的“注”是对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关事项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