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施工承包招标项目。
2.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组成。《通用本》是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都通用的,由省建筑业协会招投标分会统一印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自行购买和使用。《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和发售。
3. 《通用本》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必须全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修改补充的,应当按照《专用本》中“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和“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规定的格式将有关内容填入表中,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