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管局、电力局,水规院、水电工程总公司、武警水电指挥部,华能集团,成套局,机械局,水科院,各建设、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单位,有关院校等: 为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深化改革,规范水电监理市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电建设特点,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重新修订了《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试行文本同时废止。
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