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 投标人的监理责任期分为以下三个时段:
第一时段: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初验;
第二时段:工程竣工验收至完成决算审计;
第三时段:工程保修期。
第二、三时段的监理服务酬金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因时间长短而发生费用增减。
第一时段如有下列情况,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附加或额外服务费用:
a.业主委托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内容(工作内容增加,如有发生,必须先履行变更手续,后开展工作)。
b.因业主方原因而延长工期(第一时段),监理费按下式调增:
【(增加天数-30天)×平均每天监理费】
平均每天监理费=总报价/工期监控目标。
c.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如业主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暂停现场监理服务,暂停期间不支付任何费用。但暂停期间,监理单位应继续完成之前的资料整理工作。
d.工程提前竣工,但监理服务内容没有减少,监理酬金不减。
e.因施工单位管理不善或监理单位监理不力造成工期拖延,业主将视情况给与处罚。
1.6.2 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总监、总监代表必须和报名时一致,并在工程监理过程中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合同;上岗时甲方将按投标书中提供的管理人员验证上岗,且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无条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