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2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废标。
5.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单位进行技术交流时,须用书面形式图纸招标单位,但此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7个工作日使招标单位能够收到;招标单位可以采用书面、传真、电邮等形式作出答复。招标单位将视情况确定技术交流的时间及地点;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