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人”)至少需满足前附表4项号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一个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装许可证或资质证明的企业。
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以及法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在近三年完成的工程情况(有关部门颁发的质量证书复印件)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