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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维修加固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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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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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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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维修加固工程施工合同
隐蔽和分部位验收。承包人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和分部位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延期或复验。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发包人未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视为发包人己经验收合格。若发包人要求复验时,承包人应按复验程序复验。若复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复验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停工费用,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和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合同-12-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工程验收不合格,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