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各建筑物投标报价组成和投标最高限价(单价),仅作为本次招标价格评审的参考依据,最终合同价格,以甲方项目图审后邳州市审计局审定的价格为基准,按本次投标下浮比例确定。
下浮比例=(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最高限价-本次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最高限价*100%,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各建筑物的投标下浮比例。
本项目的中标人需在中标后配合本项目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不得少于 亿元人民币,融资的条件及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未明确的内容,均在正式签订合同时确定。
工程款付款方式:根据工程进度付款,工程主体封顶支付至工程价款50%,工程竣工审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第一年内付至工程价款的95%,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第二年内付至工程价款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