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递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7)“电子文件” 指数字、文字、图形等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