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发展、健全火电工程和输、变电设计市场,规范设计招投标行为,维护设计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招标程序。招标主体是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法人。
一、招标申请
1 招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1 应是项目主管局(公司)或项目法人;
1.2 应有开展设计招标的管理人员和机构;
1.3 应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1.4 应有审查投标单位资格的能力;
1.5 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当不具备上述1.2至1.5项条件的招标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招标机构代理招标,由招标单位与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协议),并上报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 申请:招标单位应填写“电力工程设计招标申请”(附件1),在发标前上报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机构,经核准后方可实施招标。
设计招标申请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招标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设计规模、设计招标阶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机构、是否委托代理招标机构、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招标组织机构
3 招标领导小组:
招标领导小组是设计招标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持招标的全面工作。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单位组建,应由项目主管局或项目法人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授权代理人担任组长。
4 招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4.1 决定招标原则和招标范围;
4.2 审定设计招标文件及有关要求;
4.3 委派招标办公室成员及负责人;
4.4 聘请评标委员,组成评标委员会;
4.5 主持开标、评标和定标;
4.6 听取评委会的评标汇报,确定中标单位。
5 招标办公室:
招标办公室是招标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招标的日常工作。招标办公室成员应向投标单位公布。
6 招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6.1 发布招标信息和招标邀请书;
6.2 发放(发售)设计招标文件及资料;
6.3 预审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6.4 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和答疑,解答和处理与招标有关的问题;
6.5 验收并封存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6.6 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统计评委的打分结果;
6.7 发出中标通知书及未中标通知书;
6.8 负责招投标有关资料归档及上报工作;
6.9 与招标工作有关的其它工作;
6.10 招标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标保密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