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约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许可证、强制认证、标志证书、入网证等相关证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销售、设计、制造与本招标内容相同/相近项目业绩,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