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均须具备国内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文物局或省文物局承认的项目经理资格证。第四标段须具备文物主管部门核发文物保护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相关证书。资质条件:须具备国内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一年没有建筑市场违规行为,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网上公示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