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传真或E-mail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招标人答复的书面答复文本(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指明询问的来源)以按时序编号的答疑纪要的方式送达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收到答疑文件后24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告知招标人,确认收到。修改文件将,以传真或E-mail形式通知已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次答疑文件应按时序编号,且该答疑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答疑文件后24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或传真告知招标人,确认收到。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答疑文件的内容在编写投标文件时予以考虑,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