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浇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规则
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1、基础
(1)有肋带形混凝土基础,其肋高与肋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肋带形基础计算。超过4:1时,其基础底按板式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按墙计算。
(2)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定额项目。
(3)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梁、柱、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的定额项目计算
2、柱
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以m3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从楼层的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无楼层者,从柱基上表面至柱顶;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5)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