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按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上月工程款(按已完成工程量扣减相应发生的甲供材料款)。工程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80%后暂停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竣工资料交齐后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不在增加其他资料15天内付至合同价90%,结算价款经双方确认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尾款5%留存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保修期满后结清余款(满1年退还质量保修金的40%),不计利息。支付至结算款的95%时乙方应提供至全部结算价款的发票。乙方申报进度款必须附想关的预算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进度款。每次收款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符合当地税务要求的建筑安装业发票。
合同价中已充分考虑了建材市场的风险,材料价格的变动不影响本合同价款,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否则以违约处理。违约费用计算:由于单价原因纠纷乙方每拖延甲方指令一日,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改变原合同单价签证才落实施工的,违约金按乙方当时要求并签证的该笔增加费用的2倍计并直接在结算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