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工程管理需要,加强投资控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效规避项目管理公司的风险,严格管理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明确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的内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建设单位特指项目的投资方或项目管理的委托方。本办法由XX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本办法仅限于管理公司内部审批所用,只有依据本办法履行完审批手续并或批准后,被授权的项目经理或工地代表才能在项目本身变更审批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如果项目管理合同对变更审批的权限有规定,还应执行项目管理合同的规定,需建设单位审批的须报建设单位审批,获批准后方可下发施工单位实施。
一、工程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基本要求    
1
、工程设计文件一经审定批准成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单位在提交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需变更原设计时,管理公司项目经理或工地代表须按本办法办理审批手续。
2
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必须依据安全、合理、有效、为建设单位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施工进度需要的原则进行。变更设计还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已实施工程的进度,节假日,气候条件以及工期的制约,尽量减少拆改,避免造成窝工和延误工期。
3
、管理公司要加强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的管理,建立变更设计、工程签证台帐,按月对各类变更设计及签证的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该台帐应每月预与施工单位核对并报建设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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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正确地处理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管理公司现场代表应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并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积极沟通、通力协作,及时处理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的有关问题。
二、变更设计分类及划分原则:
(一)变更设计分类
    
变更设计按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和增减投资额等因素分为I类。
1
I类变更设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I类变更设计:
(1)
变更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工艺方案等;
(2)
外立面形式、颜色和风格的变更;
(3)
房型的改变;
(4)
围墙、绿化景观方案的变更;
(5)
能源供给方式和方案的变更;
(6)
招标文件规定品牌的变更;
    (7)
非上述变更,而一次变更增减投资在20万元(20万元)以上者。
2
类变更设计
凡变更已经批准的工程的一般设计原则;变更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性能;或虽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简单变更技术,而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5万元(5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者,属类变更设计。简单的变更技术主要有以下内容:
(1)    
基坑支护方式的变更;
(2)    
建筑物基础形式变更(包括桩基、条基及其他类型的变动)或其工艺工序的变更;
(3)    
建筑预留预埋的变更影响面较大,返工严重者;
(4)    
建筑主体框架局部结构形式的改动。
(5)    
防水做法、材料及施工方式变更;
(6)    
装修材料、做法的变更;
(7)    
个别房型的变更;
(8)    
机房、服务用房的位置变动或面积的增减;
(9)    
室内墙面装修材料或铺贴方式、拼花、颜色的局部变更;
(10)    
门窗材质、位置、大小、开启形式及颜色、涂料的变更;
(11)    
吊顶、天花板做法、安装修改;
(12)    
外立面材料安装、铺贴的局部变更;
(13)    
水池、台阶、道路、假山、雕塑、字牌形式的局部更改;
(14)    
绿化树种的局部更改;
(15)    
喷泉、景观照明的局部更改;
(16)    
室外停车位的移动或数量变更;
(17)    
垃圾处理设备功率的变更;
(18)    
个别房间使用功能的变更;
(19)    
室外显示屏位置、尺寸或显示方式的变更;
(20)    
小区电动门、楼宇单元们、楼梯栏杆扶手形式的变更;
(21)    
室外艺术钢结构的加工安装及涂装情况更改;
(22)    
特殊房间的更改,包括:多功能厅、会议厅、酒吧音响灯光效果及装修造型改变;
(23)    
由用电容量的增加导致变更供电设备的改变;
(24)    
电缆桥架/电缆的更改及重布;
(25)    
弱电系统任一项子项的变更及设备更换;
(26)    
视频设备及总控室、监控室的改变及设备改变;
(27)    
供暖/制冷设备改变及管道更改;
(28)    
供水、回水及卫生器具设备改变、管道修改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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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变更设计
凡变更技术简单,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布置,不降低技术条件、使用功能,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5万元者以下者,属类变更设计。
(二)变更设计项目划分的原则:
1
、同一部位或同一原因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2
、同一部位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原因类型的不同部位,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时空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
三、工程签证的内容:
1
、凡属于合同外,必要的措施类项目(如:地下障碍物处理)
2
、建设单位要求新增临时工程项目;
3
、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拆改项目;
4
、建设单位委托的合同外的非工程项目。
四、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的程序:    
(一)    I类、II类变更设计的程序
I
类、II类变更由提议人出具变更方案和预算、概算或估算,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该申请作为内部审批的依据,由专业工程师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同意后,然后由造价、合同部门出具意见,最后由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同意以后管理公司授权代表在《设计变更联系单》上签署意见,经建设单位签发由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文件或图纸。
(二)    III类变更设计和工程签证的程序
1    III类变更和签证由提议单位(建设、设计或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方案,施工单位提交预算书。
2    变更设计提议单位负责与建设单位代表、管理公司代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方面进行洽商,施工、监理、设计、管理和建设单位分别在《设计变更洽商表/签证单》上签字认可
3    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洽商表/签证单》进行变更设计
4    施工工单位按《设计变更洽商表/签证单》或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5    造价部门审核《设计变更预算书》,报建设单位审批作为结算依据。
变更设计流程图

五、变更设计/签证的管理
1    变更设计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分工进行,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纪律。任何个人无权自作主张对设计进行擅自变更。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技术责任,并不予验工计价。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设计变更/签证项目必须在7日内(最迟不超过当月)办理洽商手续,每月由管理公司造价部门汇总报建设单位备案。逾期不报,管理公司视同项目不再计价。
2)由管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对工程签证进行确认。造价、合同负责人对工程签证进行审批,作为结算依据之一。
为不影响工程进度,特殊紧急的签证项目单发生,需当日确认的,
由管理公司工程经理与建设单位代表沟通后确认签字,后补办其他手续签证。
3)管理公司工程部门应将每月批准的变更或签证及时合同部门。合同部、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建立变更设计台帐。
五、    其它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如有修改、补充,按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办理。
附: 1、《变更设计洽商记录表》
2
、《工作联系单》
3
、《变更设计/项目签证审批表》
4
、《工程签证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