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土石方工程

1.0.1 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 土石方工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 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 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 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 其他有关资料。
1.0.2 土方工程
1 平整场地: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 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 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4 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5 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计算放坡。
6 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7 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如室外地面发生水平运输,则另计一次水平运输。
8 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表一增加工日。
 表一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
┃深度(以内)│2m      │4m      │6m      ┃
┠─────┼────┼────┼────┨
┃工日/100m3│    4.72│   14.96│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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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地下室人工挖土深度超过1.5m时,按表二增加工日。
表二      地下室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 ━━┯━━ ━┯━━━┯━━━ ━┯━━ ━┯━━━┯━━ ━┓
┃深度(以内)│2m  │   4m  │  6m  │ 8m   │ 10m  │ 12m  │ 14m  │ 16m   │18m   ┃
┠────┼───┼── ─┼─ ──┼───┼── ─┼─── ┼── ─┼─── ┼─ ──┨
┃工日/100m3│2.50│    7.92│  11.77│  15.62│   19.48│  23.33│  27.18│  31.03 │  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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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截(凿)桩头:
1)人工凿桩头在编制预算时(设计图纸有特殊要求除外),其长度从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至桩承台底以上100mm;结算时按实调整。凿灌注桩、钻(冲)孔桩的工程量,按凿桩头长度乘桩设计截面面积乘1.2计算。凿人工挖孔桩护壁的工程量应扣除桩芯体积计算。
2)机械切割预制桩桩头按桩头个数计算。
11 管沟土方以管井(包管沟)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夜(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至沟底或垫层底高度)以体积计算。
1.0.3 石方工程
1 开凿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沟槽,基坑与平基的划分按土方工程的划分规定执行。
2 爆破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 管沟石方按管沟土方的规定计算。
1.0.4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
1 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以体积计算。
2 挖淤泥、流砂层按该层实际厚度乘以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3 扩大头预算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结算按实际体积计算。
1.0.5 土(石)方回填工程
1 土石方回填按以下规定以体积计算:
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4)管沟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沟及基础所占体积计算。
2 余土或取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余土或取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1.0.6 土(石)方运输工程
1 推土机推土堆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 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 自卸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4 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1.0.7 其他相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三计算。
表三        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
┃天然密实度体积│虚方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
┠───────┼────┼─────┼────┨
┃          1.00│     1.30│      0.87│     1.08┃
┃          0.77│     1.00│      0.67│     0.83┃
┃          1.15│     1.49│      1.00│     1.24┃
┃          0.93│     1.20│      0.81│     1.00┃
┗━━━━━━━┷━━━━┷━━━━━┷━━━━┛
2 桩间土方以图示外形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2.0.1 预制混凝土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2.0.2 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规定以接头数量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截面以面积计算。
2.0.3 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以体积计算(即打桩机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有计算送桩的打、压桩项目,子目桩消耗量103.8m改为101m。
2.0.4 打钢管灌注混凝土土桩、夯扩桩按桩长乘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0.5 钻(冲)孔桩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0.6 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冲)孔桩或地下连续墙的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2.0.7 人工挖桩护壁工程量:
1 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 扩大头预算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结算按实际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2.0.8 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0.9 压力灌浆微型桩按设计区分不同直径按主杆桩体长度计算。
2.0.10 打灌注砂桩、砂石桩工程量,按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0.11 高压旋喷桩、喷粉桩(深层搅拌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2.0.12 钢板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0.13 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规定的长度计算。
2.0.14 圆木桩:按林业主管部门原木材体积计算。
2.0.15 打桩支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以面积计算。
2.0.16 在沟槽(基坑)内打桩时,打桩机的临时支架,按沟槽(基坑)的实际上口面积计算,沟槽(基坑)宽在3m以内,不得计算。
2.0.17 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2.0.18 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0.19 锚杆钻孔按入土长度计算。
2.0.20 护坡砂浆土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0.21 高压定喷防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0.22 支护钢支撑按设计理论以质量计算。
2.0.23 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0.24 喷射砼支护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定额未包括搭设平台的费用。
2.0.25 所有桩的长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计算,超出地面的桩头长度不得计算。
A.3 砌筑工程
3.1 砖基础
3.1.1 砖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度计算。基础大放脚T型接头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不予扣除,但墙垛基础大放脚突出部分也不增加。
3.2 墙
3.2.1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砼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
1 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 墙高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砼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砼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面;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砼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 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砼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2.2 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3.2.3 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突出墙面的体积应按外型体积并入所附的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3.2.4 框架间的砌体,内外墙长度分别以框架间的净长计算,高度按框架间的净高计算。
3.3 砖构筑物
3.3.1 砖烟囱、水塔: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钢筋砼圈梁、过梁等体积。
3.3.2 烟道、烟囱内衬分不同内衬材料,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
3.3.3 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以面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的面积;填料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应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
3.3.4 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并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3.3.5 砖、毛石砂井以个计算。
3.3.6 砖砌化粪池以外形体积计算,其高度按垫层底至池顶板面高度,长宽按池体图示尺寸计算,两端突出的体积不另行计算。
3.4 其他砖砌体:
3.4.1 砖砼混合、砖砌栏板,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4.2 单双层水灶基、砖砌厕坑道、砖砌小便槽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4.3 砖砌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侧砌体另行计算。
3.4.4 水厕蹲位砌筑以个计算。
3.4.5 砖砌检查井、蹲台、煤箱、花台、生活间水池支承池槽的砖腿、踏步两侧砌体、台阶两侧砌体、竖风道、房上烟囱,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头虎头砖等零星砌体,均按实体积计算。
3.4.6 壁厨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5 石砌体:
3.5.1 砌石基础、地沟、毛石挡土墙、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5.2 砌石踏步按踏步长度计算:踏步两侧砌体体积另行计算。
3.5.3 毛石墙、方整石墙的墙面、墙角、门窗立边的石料加工,按一般粗加工考虑。如有特殊装饰性的细加工另行计算。
3.6 砖散水、地坪、地沟:
3.6.1 砂垫层块料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6.2 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6.3 砖砌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明沟与散水从沟边砖与散水交界处为界;明沟铸铁盖板以长度计算。
3.7 地下管道铺设,分不同管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8 本章砌体及砼构件(含化粪池)钢筋另行计算。
3.9 轻质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A.4 砼及钢筋砼工程
4.1 现浇砼
4.1.1 现浇建筑物砼,按以下规定计算:
1 现浇建筑物砼制作,按现浇建筑物砼浇捣相应项目的定额砼含量计算。
2 现浇建筑物砼浇捣,除另有规定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及墙、板中单个面积0.3m2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3 基础:
1)人工挖孔桩桩芯砼浇捣工程量按人工挖孔桩护壁工程有关规定计算。
2)箱式满堂基础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分别计算。
3)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的设备基础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分别计算。
4 柱:
柱高: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并入柱身体积。
5)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5 梁: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挑檐、天沟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梁长: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内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内侧面。
6 板:
1)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按板体积计算。
4)各类板伸入墙体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计算,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5)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雨蓬、阳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蓬反檐的体积。
6)板伸出墙外150mm以内的仍按板计算。
7 墙: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
8 现浇砼剪力墙与柱按下图单向划分,分别按剪力墙或矩形柱计算。
9 梁、板、墙工程量均应扣除后浇带体积,后浇带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0 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踏步板、踏步,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1 栏板按体积计算,包括其伸入砌体内的部分。栏板高度超过1.2m,按墙计算。高出板面0.6m以内按反檐计算。
12 悬挑板,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其嵌入墙内的梁另按梁有关规定计算。悬挑板伸出墙外500mm以上按雨蓬计算,500mm以内按挑檐计算。伸出墙外1.5m以上的阳台、雨蓬按梁、板等有关规定分别计算。
13 单个容量在50m3以内的屋面(房上)水池,按房上水池计算,超过50m3容量的水池,按柱、梁、墙、板分别计算。
14 单件体积在0.05m3内的构件按小型构件计算。
15 地坪分不同厚度按面积计算。
4.1.2 现浇构筑物砼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 现浇构筑物砼制作工程量,按现浇构筑物砼浇捣相应项目的定额砼含量计算。
2 现浇构筑物砼浇捣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3 水塔
1)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2)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合并为塔身体积计算;柱式塔身的柱、梁与塔身合并计算。
3)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均合并计算。
4 贮水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其他项目按现浇建筑物砼相应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
4.2 预制砼
4.2.1 预制砼构件的砼制作工程量,按预制砼构件制作相应项目的定额砼含量计算。
4.2.2 预制砼构件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的钢筋、预埋铁件及预制砼板单个尺寸300mm*300m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并计算综合损耗率2.5%,但预制砼屋架、桁架、托架及长度在9m以上的梁、板、柱不计算损耗量。
4.2.3 预制砼构件安装、运输工程量,按砼构件的体积计算。
4.2.4 预制砼构件中的钢杆件,其制作工程量另按金属结构工程有关规定计算,其安装、运输不另计算。
4.2.5 预制其他零星构件包括:池槽、洗面池、洗碗池、小水池以及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构件,均按砼体积计算。
4.2.6 预制砼漏花、刀花制作、安装工程量,按构件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其运输工程量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
4.3 钢筋
4.3.1 钢筋笼、网片、插筋、锚筋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其加工搭接和施工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含量内。人工挖孔桩护壁钢筋按现浇砼钢筋计算。
4.3.2 锚杆计算:锚杆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4.3.3 钢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 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构件、不同钢种和规格,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 计算钢筋工程量时,钢筋搭接按设计、规范规定计算;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定额已作考虑,不另计算。
3 钢筋电渣压力焊接接头、套筒锥型螺栓钢筋接头以个计算。
4 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后张法预应力钢筋、钢丝束、钢绞线按设计图示钢筋(丝束、绞线)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并区别不同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长度: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法砼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计算。
5)低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线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束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4.3.4 现浇砼构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4.3.5 固定预埋螺栓及铁件的支架、固定双层钢筋的铁马凳,垫铁等,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别按预埋螺栓、预埋铁件和钢筋以质量计算。
4.3.6 预应力钢筋人工时效处理,按钢筋质量计算。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5.0.1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钢管镀锌铁丝门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框外围面积计算。如设计只标洞口尺寸的,按洞口尺寸每边减去15mm计算。无框的厂库房大门以扇的外围面积计算。
5.0.2 型钢大门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切角的质量。厂房钢木门、冷藏库门、冷藏间冻结门、木折叠门按图示尺寸计算钢骨架制作质量。
5.0.3 木屋架的制作安装,按以下规定计算:
1 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截面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计算。
2 圆木屋架如需刨光时,按屋架刨光后木材体积每立方米增加0.05m3计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
3 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带气楼的屋架并入所依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4 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5 钢木屋架的圆木按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
5.0.4 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体积应乘以系数1.7折算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单独的方木挑檐乘以系数1.7折算成圆木,按檩木计算。
5.0.5 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
5.0.6 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门窗盖口条、披水条、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5.0.7 檩木按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另计算。
5.0.8 屋面木基层,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面积按设计规定计算,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7.1 屋面工程
7.1.1 瓦屋面、型材屋面(彩钢板、波纹瓦、镀锌铁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亦可按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屋面坡度系数表
注:1.两坡排水屋面面积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延尺系数C;
    2.四坡排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
7.1.2 西班牙瓦、琉璃瓦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琉璃瓦脊、檐口线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瓦面上如设计要求安装勾头(卷尾)或博古(宝顶)等时,另按个计算。
7.2 屋面防水工程
7.2.1 卷材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面积计算。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按斜面积计算,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亦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的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0mm计算。
7.2.2 涂膜屋面的工程量计算同卷材屋面。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玻璃布盖缝、屋面分格缝,按长度计算。
7.2.3 屋面刚性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及小于0.3m2以内孔洞等所占面积。
7.2.4 分格缝按长度计算。
7.3 屋面排水工程
7.3.1 铁皮排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如图纸没有注明尺寸时,按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表计算。咬口和搭接等不另计算。
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表
7.3.2 铸铁落水管区别不同直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离计算。雨水口、水斗、弯头等管件所占长度不扣除。管件按个计算。
7.3.3 PVC排水管区别不同直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离计算,管件所占位置不扣除。管件按个计算。
7.4 防水工程
7.4.1 防水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7.4.2 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0.3m2以内的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上卷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按平面防水层计算,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7.4.3 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乘以宽度计算。
7.4.4 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7.5 变形缝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8.1 防腐工程
8.1.1 防腐工程项目应区分不同离腐材料种类及其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平面离腐: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立面防腐:砖垛先等突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面积内。
8.1.2 踢脚板防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门洞侧壁展开面积。
8.1.3 平面砌筑双层耐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乖以系数2计算。
8.2 保温隔热工程
8.2.1 保温隔热层区别不同保温隔热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
8.2.2 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的厚度)设计厚度计算。
8.2.3 地面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
8.2.4 墙体保温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需做保温时,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
8.2.5 柱保温层,按设计图示以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保温层高度计算。
8.2.6 块料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附墙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水斗和斜沟的面积。
8.3 其它保温隔热。
8.3.1 池槽保温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其中池壁按墙面计算,池底按地面计算。
8.3.2 柱帽保温隔热层按图示保温隔热层面积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A.9 模板工程
9.1 现浇建筑物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9.1.1 现浇砼建筑物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砼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面积计算。
9.1.2 现浇砼框架模板分别按柱、梁、板、墙模板的有关规定计算。
9.1.3 梁与梁、梁与墙、梁与柱交接时,按净空长度计算,不扣减接合处的模板面积。
9.1.4 墙板上单孔面积在1m2以内的孔洞不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1m2以外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另行计算。
9.1.5 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的模板并入墙模板计算。
9.1.6 梁、板、墙模板均不扣除后浇带所占的面积。
9.1.7 构造柱按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
9.1.8 计算板的模板时,应扣除砼柱、梁、墙所占的面积。
9.1.9 悬挑板、挑板(挑檐、雨蓬、阳台)模板按外挑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及板边的模板不另计算。
9.1.10 楼梯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宽度的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板、平台梁等的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9.1.11 台阶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9.1.12 压顶、扶手模板按其长度以米计算。
9.1.13 小型池槽模板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
9.1.14 柱、梁、墙所出的弧线或二级以上的直角线,以及体积在0.05m3以内的构件,其模板按小型构件模板计算。
9.2 预制砼的模板(除漏花、刀花外)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3 预制砼漏花、刀花的模板制作工程量,按构件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9.4 现浇构筑物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9.4.1 现浇构筑物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第(一)条有关规定计算。
9.4.2 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筒仓、倒锥壳水塔及其木模板施工的水箱,均按砼体积计算。
9.4.3 倒锥壳水塔的水箱提升按不同容量和不同提升高度以座计算。
A.10 脚手架工程
10.0.1 建筑物脚手架工程量计算:
1 综合脚手架分不同墙高,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以面积计算。套相应定额步距,有女儿墙者高度和步距计至女儿墙顶面。
地下室外墙综合脚手架高度从设计外地坪至底板垫层底。
上层外墙或裙楼上有缩入的塔楼者,工程量分别计算,但套用定额步距的高度由设计外地坪至塔楼顶面计算。
裙楼的高度应按设计外地坪至裙楼顶面的高度计算,套用定额时按相应高度步距计算。
多层建筑工程中,上层飘出的,按最长一层的外墙长度计算综合脚手架;下层缩入部分,按围护面垂直投影面积,套相应高度的单排脚手架。
屋面上的楼梯间、水池、电梯机房等的脚手架工程量应并入主体工程量内计算。
2 计算综合脚手架时,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不扣除;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山墙高度的步距按檐口高度为准。
3 水池墙、烟道墙等高度在3.6m以内套用单排脚手架,3.6m以上套用综合脚手架。石墙砌筑不论内外墙,高度超过1.2m时,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墙厚大于40cm时,则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及一面单排脚手架。
4 毛石挡土墙砌筑高度超过1.2m,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
5 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砼烟囱、筒仓、不再计算脚手架。
6 整体满堂红钢筋砼基础,凡其宽度超过3m以上,深度在1.5m以上时,增加的工作平台按基础底板面积计算满堂红脚手架。
7 各种类型的预制钢筋砼及钢结构屋架,如跨度在8m以上,吊装时按屋架外围面积,套10m以内单排脚手架乘以系数2计算。
8 现浇钢筋砼屋架以及不与板相接的梁,其脚手架工程量从地面或楼面算起。屋架计至架顶平均高度,单梁高度计至梁面,套综合脚手架计算。在外墙轴线的现浇屋架,单梁及与楼板一起现浇的梁均不得计算脚手架。
9 吊装系梁、吊车梁、柱间支撑、屋架等(未能搭外脚手架时),搭设的临时柱架和工作台,按柱(大截面)周长加3.6m后乘以高,套单排脚手架计算。
10 天棚装饰(包括抹平扫白)楼层高度超过3.6m时,计算满堂红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m至5.2m,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超过5.2m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计算式表示如下: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楼层高度-5.2m)/1.2m
11 天棚面单独刷(喷)灰水时,楼层高度在5.2m以下者,均不计算脚手架费用,高度在5.2m至10m按满堂红脚手架基本层子目的50%计算,10m以上按80%计算。
12 安全挡板编制预算时,每层安全挡板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的凹凸面(包括凸出阳台)的总长度加16m乘以宽度2m计算。建筑物高度在三层以内或9m范围内不计安全挡板。高度在三至六层或在9m至18m计算一层,以后每增加三层或高度9m者计一层。安全挡板结算时,除另有约定外,按实搭面积计算。
13 加层建筑物工程外墙脚手架的计算:
1)原有建筑物按两个单排脚手架计算,其高度以原建筑物的外地坪至原有建筑物高度减2.5m。
2)加层建筑工程部分,按综合脚手架计算,其高度按加层建筑物的高度加2.5m,脚手架的定额步距按外地坪至加层建筑物外墙顶的高度 。
14 房屋建筑里脚手架,楼层高度在3.6m以内按各层建筑面积计算,层高超过3.6m每增1.2m按调增子目计算,不足0.6m不计算。在有满堂脚手架搭设的部分,里脚手架按该部分建筑面积的50%计算。没有建筑面积部分的脚手架搭设按相应子目规定分别计算。
10.0.2 其他脚手架工程量计算:
1 垂直防护架,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面积计算。
2 架空运输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3 烟囱、水塔、独立筒仓脚手架,分不同内径,按外地坪至顶面高度 ,套相应定额子目。
4 烟囱内衬的脚手架,按烟囱内衬砌体的面积,套单排脚手架。
5 电梯井按井底板面至顶板底高度、套相应定额子目以座计算。如±0.00以上不同施工单位施工时,上盖仍按座计算,高度步距从电梯井底起计,±0.00以下则按井内净空周长乘井底至±0.00高度计算,套单排脚手架。
6 大型设备基础高度超过2m时,脚手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基础高度以面积套单排脚手架计算。
7 围尼龙编织布按实搭面积计算,(垂直防护挡板除外)。
8 围墙脚手架按设计外地坪至围墙顶高度乘以围墙长度以面积计算,围墙双面抹灰的,增加一面单排脚手架。
9 条形基础宽度大于3m,且深度大于1.5m,按满堂红基础脚手架计算。
10 建筑面积计算范围外的独立柱、柱高超过1.2m时,按柱身周长加3.6m后乘以高,套单排脚手架,在外轴线上的附墙柱的脚手架已综合考虑。
A.11 砼泵送增加费
11.0.1 各项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按±0.00以上(包括首层面层、找平层)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
11.0.2 人工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人工费乘以相应子目系数计算。
11.0.3 机械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械台班费乘以相应子目系数计算。
11.0.4 建筑物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按±0.00以上建筑面积计算。
A.12 垂直运输工程
12.0.1 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按每增加1m定额子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m时,按1m计算。
12.0.2 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用量,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高度,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高度超过100m时按每增10m内定额子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0m时,按10m计算。
楼地面工程
1.0.1 找平层的工程量按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0.2 整体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3.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踢步边沿加300mm。
4.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踢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阳台、雨篷的面层抹灰,并入相应的楼地面抹灰项目计算。雨篷顶面带反檐或反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反檐只适用于高出板面600mm以内的装饰檐板,高度超过600mm的檐板作栏板计。
6.防滑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3 块料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楼地面石材、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橡胶面层、塑料面层、地毯面层、木地板、防静电活动地板、金属复合地板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3.拼花、波打线(嵌边),按相应的楼地面块料面层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5.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6.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零星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梯级拦水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石材刷养护液、保护液,按相应石材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0.楼梯踢步地毯配件,按配件设计图示数量以长度或套计算。
1.0.4 其它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楼梯及台阶面层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长度未注明时,防滑条按踏步两端距离各减150mm计算。
2.水磨石嵌铜条、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单独酸洗的蜡,按楼地面、楼梯、台阶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墙柱面
2.1 抹灰:抹灰按设计图示结构面计算。
2.1.1 墙面抹灰、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计算。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3.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1)无墙裙的,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计算;
2)有墙裙的,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计算;
3)有吊顶天棚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另加100mm计算。
4.内墙裙抹灰面,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2.1.2 独立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2.1.3 独立梁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梁断面周长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
2.1.4 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1.5 栏板、栏杆(包括立柱)的抹灰,按其抹灰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1.6 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1.7 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积计算。
2.2 块料面层: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外饰面计算。
2.2.1 墙面、墙裙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2 柱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3 梁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4 零星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5 挂贴、干挂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6 零星装饰块料镶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7 成品石材圆柱腰线、阴角线、柱帽、柱墩,按外围饰面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2.8 干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3 木装饰及其它
2.3.1 龙骨、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2.3.2 墙饰面,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2.3.3 柱(梁)饰面,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
2.3.4 隔断,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1.隔断的不锈钢边框,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2.全玻隔断如有加强肋者,肋玻璃工程量并入隔断内。
天棚
3.0.1 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3.0.2 阳台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14。
3.0.3 雨篷底层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
3.0.4 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装饰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0.5 天棚中折线、跌线、单曲面、双曲面、灯槽线及其他艺术形式的抹灰,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3.0.6 天棚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3.0.7 天棚中折线、跌线、单曲面、双曲面、高低灯槽及其他艺术形式的天棚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0.8 装配式天棚,如有与装配式天棚规格相同的灯盘、风口等饰面面层时,应扣除其相应面积。
3.0.9 送(回)风口,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门窗
4.0.1 各类门、窗制作、安装,除有注明外,不论单层双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窗框外围面积计算。如设计只标洞口尺寸的,按洞口尺寸每边减去15mm计算。折线形窗按展开面积计算。
4.0.2 单独门窗框制作安装,外框安装按框外边长、中横框长按门洞宽以长度计算。
4.0.3 单独门窗扇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扇面积计算。
4.0.4 卷闸门窗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安装于门窗洞槽中、洞外或洞内的,按洞口实际宽度两边共加100mm计算;安装于门、窗洞口中则不增加,高度按洞口尺寸加500mm计算(见图)。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
4.0.5 木格成品安装,按木格面积计算。
4.0.6 门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0.7 门窗套、门窗套贴饰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0.8 门窗贴脸、盖口条、披水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0.9 窗台板、筒子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0.10 窗帘盒、窗帘轨(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成品窗帘安装,按窗帘轨长乘以实际高度以面积计算;装饰造型帘头、水波幔帘,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0.11 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塑钢门窗、彩钢板门窗、不锈钢全玻门的窗的制作,按门窗安装相就子目的定额含量计算。
4.0.12 纱窗安装,按门窗安装相应子目的工程量计算。
4.0.13 特殊五金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0.14 铝合金门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但折形、弧形等的铝合金门窗,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0.15 全玻璃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洞口面积计算。
4.0.16 全玻璃门的配件,按个计算。
4.0.17 窗框外侧环保防腐层,按长度计算。
幕墙
5.0.1 带骨架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不扣除。
5.0.2 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明框、胶缝所占的面积,但应扣除吊夹以上钢结构部分的面积。带肋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肋玻璃另行计算面积并入幕墙内。
5.0.3 幕墙的上悬窗增加费,按窗扇设计图示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5.0.4 点支式全玻璃幕墙钢结构桁架,按理论重量以吨计算。
5.0.5 幕墙防火隔断,按其不同隔断形式的投影面积计算。
5.0.6 成品光棚,按设计图示成品组合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其余光棚,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0.7 光棚的水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见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光棚面积内。若水槽与光棚的材质一不致的,其水槽另行计算。
细部装饰及栏杆工程
6.0.1 机锣凹线、装饰线、压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6.0.2 装饰件安装,按件或套计算。
6.0.3 镜面玻璃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6.0.4 栏杆、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不扣除弯头、立柱所占的长度。
6.0.5 弯头,按个计算。
家具
7.0.1 高、中、低胶合板柜,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柜正面投影面积计算。
7.0.2 胶合板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面中心线长度计算。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8.0.1 门油漆、窗油漆,均按设计图地数量计算。
8.0.2 木扶手、窗帘盒、封檐板、顺水板、博风板、挂衣板、黑板框、生活园地框、挂镜线、窗帘棍、单独木线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8.0.3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木护墙、木墙裙,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清水板条天棚、檐口,木方格员顶天棚,吸音板墙面、天棚面,暖气罩、鱼鳞板墙、屋面板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木间壁、木隔断,玻璃间壁露明墙筋,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8.0.4 衣柜、壁柜,梁柱饰面,零星木装修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油漆部分展开面积计算。
8.0.5 木饰线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投影面积计算。
8.0.6 木屋架油漆,按二分之一设计图示跨度乘以设计图示高度以面积计算。
8.0.7 木地板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空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8.0.8 木楼梯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8.0.9 金属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8.0.10 天棚面、墙、柱、梁等抹灰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0.11 天棚面、墙、柱、梁等喷塑、刷喷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0.12 空花格、栏杆刷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8.0.13 墙纸、织锦段袜糊,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0.14 防火涂料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隔墙、护壁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2.柱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天棚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木地板中木龙骨及木龙骨带毛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地板面积计算。
金属支架及广告牌
9.0.1 金属结构各构件的重量,按图示设计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9.0.2 柱面、墙面灯箱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9.0.3 一般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面边框外围面积计算。复杂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9.0.4 箱(竖)式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结构外围体积计算。
9.0.5 广告牌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突出面层的灯饰、店微及其它艺术装饰另计。
9.0.6 美术字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其他工程
10.0.1 墙体开门窗洞口,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窗框外围面积计算。
10.0.2 石板材洗漱台(又称洗手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面外接矩形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挖弯、削角所占面积,挡板、吊沿板面积并入台面面积内。
10.0.3 钢化玻璃洗漱台,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0.0.4 石材磨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0.0.5 石材面开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0.0.6 墙体开孔、玻璃钻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封洞,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洞口面积计算。开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0.0.7 拆除工程,分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面积、体积计算。
10.0.8 拆除墙体,按施工图组织设计或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脚手架
11.0.1 综合脚手架分不同墙高,按外上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阻台)总长度乘以外地坪至外墙装饰面高度以面积计算。
上层外墙或裙楼上有缩入的塔楼者,应分别计算综合脚手架,但套用定额步距的高度由外地平至外墙装饰面高度计算。
裙楼的高度按外地坪至外墙装饰面高度计算,套用定额时按相应步距计算。
多层建筑物,上层飘出的,按最长一层的外墙长度计算综合脚手架;下层有缩入的,缩入部分按围护面垂直投影面积,另按相应高度计算单排脚手架。
屋面上的楼梯间、水池、电梯机房等脚手架,并入主体计算。
单独制作突出墙面的广告牌的脚手架,按凸出墙面周长乘以室外地坪至广告牌顶的高度以面积计算,套外地坪至广告牌顶高度的相应步距的综合脚手架。
屋面的广告牌,按其水平投影长度乘以屋面至广告牌顶的高度以面积计算,套外地坪至广告牌顶高度的相应步距的综合脚手架。
11.0.2 计算综合脚手架时,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不扣除;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山墙高度的步距以檐口高度为准。
11.0.3 外墙电动吊篮,按外墙装饰面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11.0.4 外墙内面装饰和内墙砌筑、装饰脚手架,按实际搭设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11.0.5 独立柱捣制及装饰脚手架,按柱周长+3.6m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11.0.6 围墙脚手架,按外地坪至围墙顶高度乘以围墙长度以面积计算,套用单排脚手架。围墙双面抹灰时,增加一面单排脚手架。
11.0.7 天棚装饰脚手架,按天棚面积计算。楼层高度在3.6m以内时,按活动脚手架计算;超过3.6m时,套满堂脚手架,当高度在3.6m至5.2m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超过5.2m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
11.0.8 天棚面单独刷(喷)灰水时,楼层高度在5.2m以下者,不计算脚手架;高度在5.2m至10m者,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的50%计算;高度10m以上者,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的80%计算。
11.0.9 靠脚手架安全挡板,每层按实际搭设中心线长度乘以宽度2m以面积计算。
11.0.10 独立安全挡板:水平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垂直挡板,按外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面积计算。
11.0.11 围尼龙编织布,按实际搭设面积计算。
垂直运输
12.0.1 机械垂直运输,按装饰装修楼层不同垂直运输高度以定额工日计算。
12.0.2 人工垂直运输,按装饰装修楼层不同材料和建筑物不同层数以定额所示的计量单位计算。
12.0.3 装饰装修楼层的垂直运输,应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
12.0.4 余泥等建筑垃圾,按实际体积计算。
建筑垃圾外运
建筑垃圾外运,按不同运距以实体积计算。
成品保护工程
14.0.1 楼梯、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0.2 栏杆、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
14.0.3 其他成品保护,按被保护面层以面积计算。
建筑物超高
1.0.1 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按装饰装修楼层的不同垂直运输高度(单层建筑物指檐口高度)以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计算。
1.0.2 装饰装修楼层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应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